劳保用品总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的安全健康,黔西南劳保用品,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条 劳动安全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四条 各级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劳保用品 雨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工作责,防静电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责任制,一次性劳保用品,组织检查考核,并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二章研制和生产
*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 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七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八条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九条 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